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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一個忘性大於記性的人。
五歲前的回憶完全都消失了說。

當大家興高采烈的談論著童年的話題的時候,
我能記得的事情實在不多。

這照片裡我拿著槍是要打誰呢?
忘了...。

也因為這樣,
我就想說以後不要隨便把事情忘記。

五月天九歲生日的晚上,
拍攝天喔新照片的工作結束,
我們一起吃著十二點的晚餐,
說不完的傻事,
笑得好痛的肚子。
 
看來交幾個損友,組一個樂團,果然是很好的方法。
有時候,還能順便偷渡一些回憶,
到我們的歌裡去。
 
有時候,
聽聽以前的歌,
就好像房裡有人在撥橘子,
剎那間整個房間都是回憶的味道。

那真的很好。
 
 
時間他會忘了,
但在歌裡,
始終不會忘。
 
這裡有個呆瓜洩漏自己的糗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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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hin48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